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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部修法 閩客原語教學支援人員認證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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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七日電)教育部今天公佈「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閩南語及客語教學支援人員將須通過教育部國語會及客委會語言能力檢定,並由地方政府認證,才能在各國中、小學教授本土語言;原住民語教學支援人員則須通過原委會語言能力認證。

教育部國教司長潘文忠表示,由於過去的師資培育課程中,並未開設本土語言教學訓練課程,因此,教育部聘任鄉土語言教學支援人員,教授本土語言;但本土語言教學自九十學年度實施至今,師資不足是推廣過程中的最大瓶頸。

潘文忠指出,教育部九十學年度舉辦本土語言教學支援人員能力檢核,之後國民教育法修法,認證改由地方政府辦理,九十六學年度聘任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人數共有四千九百二十八人,授課節數比例在閩南語、客語及原住民語比例分別為佔三成三、六成、九成四。

修正草案中規定,本土語言包括原住民族語、客語及閩南語,目前僅閩南語無專責機構辦理,因此,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須參加由教育部國語會辦理的閩南語能力認證,取得進階級以上能力證明,並獲地方政府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才能在國中、小學教授閩南語。

客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須參加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檢定,取得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並獲地方政府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才能在國中、小學教授客語。

修正草案也規定原住民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須參加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的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取得能力證明,並參加原住民族語支援教學人員研習,取得研習證書,才能在國中、小學教授原住民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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