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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部修法 闽客原语教学支援人员认证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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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七日电)教育部今天公布“国民中小学教学支援工作人员聘任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闽南语及客语教学支援人员将须通过教育部国语会及客委会语言能力检定,并由地方政府认证,才能在各国中、小学教授本土语言;原住民语教学支援人员则须通过原委会语言能力认证。

教育部国教司长潘文忠表示,由于过去的师资培育课程中,并未开设本土语言教学训练课程,因此,教育部聘任乡土语言教学支援人员,教授本土语言;但本土语言教学自九十学年度实施至今,师资不足是推广过程中的最大瓶颈。

潘文忠指出,教育部九十学年度举办本土语言教学支援人员能力检核,之后国民教育法修法,认证改由地方政府办理,九十六学年度聘任教学支援工作人员人数共有四千九百二十八人,授课节数比例在闽南语、客语及原住民语比例分别为占三成三、六成、九成四。

修正草案中规定,本土语言包括原住民族语、客语及闽南语,目前仅闽南语无专责机构办理,因此,闽南语教学支援工作人员须参加由教育部国语会办理的闽南语能力认证,取得进阶级以上能力证明,并获地方政府教学支援人员认证,取得合格证书,才能在国中、小学教授闽南语。

客语教学支援工作人员须参加客家委员会客语能力检定,取得中高级以上能力证明,并获地方政府教学支援人员认证,取得合格证书,才能在国中、小学教授客语。

修正草案也规定原住民语教学支援工作人员须参加原住民族委员会办理的原住民族语言能力认证,取得能力证明,并参加原住民族语支援教学人员研习,取得研习证书,才能在国中、小学教授原住民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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