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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利犯羈押期間遙控犯案 檢方求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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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十一日電)嘉義市男子賴志原,自九十五年八月間起,經營地下錢莊,以牟取暴利,於去年十一月間被查獲,嘉義地檢署偵結,審酌被告於法院審理期間,仍重操舊業,且於羈押期間,於獄中遙控,委託同案被告放款予被害人,檢方除依法起訴外,並從重求刑六年。

今天發布起訴書指出,現年三十四歲的賴志原,由綽號「王先生」等姓名不詳男子提供資金,共同經營地下錢莊,自九十五年八月二十九日起,於報紙分類廣告欄刊登借貸廣告,並與小弟負責接件、送款、催收利息及本金等業務。

起訴書表示,被告是以小額借貸為主,最高以新台幣二十萬元為限,從中牟取高額利息,如借貸五萬元,每十天為一期,每期利息一萬元,月息達六十分利。該地下錢莊於去年十一月十九日被查獲。

嘉義地檢署偵結,審酌被告於法院審理期間,仍重操舊業,不循正途得利,反而利用他人需錢孔急之際牟取暴利,嚴重破壞社會金融秩序,且於羈押期間,於獄中遙控,委託同案的被告賴志忠放款予被害人,顯見被告目無法紀,毫無悔意,檢方除依重利罪嫌起訴外,並從重量處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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