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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艘違法撈珊瑚船就地合法 台農委會強調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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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十二日電)歷經20年,好不容易台灣的撈捕珊瑚船只剩下三艘,但今年4月9日行政院農委會的主管會報中卻以強化管理為由,核准96艘違法擅自兼營撈捕珊瑚船就地合法。農委會副主委胡興華強調,就任後並未批過這份公文,但目前只能亡羊補牢,由漁業署「嚴加管理」,請海巡署「嚴格執行」。

民國78年頒訂的「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明定珊瑚漁業的漁船除原有漁業證照到期申請換發者外,不核發新漁業證照,實施迄今,領有兼營珊瑚漁業執照漁船僅3艘。

但透過縣市政府調查結果,目前仍有96艘漁船擅自經營漁業採捕深海紅珊瑚,為強化管理,農委會在今年4月9日經主管會報討論通過後,依法定程序修正通過「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第23條條文。

條文中明定,「96年12月31日前經認定具有珊瑚採捕設備,且經中央主管機關列冊有案的漁船,於準則修正施行之日起,得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兼營珊瑚漁業。」

胡興華說,這份公告在4月底就核定公告,他接任之後並未批過這份公告的公文,這項政策是前任政府所決定;目前專家學者提出不應開放採捕的意見,農委會將在「加強珊瑚保育」工作的前提下審慎評估。

當初漁業署為何未先行專業考量,逕送這份公告進主管會報討論?漁業署官員支吾其辭回答記者,「因為當初有很多陳情案…,政策上同仁認為要修正…」,而如此影響深遠事件,究竟是哪位同仁提議認為要修正?官員為之語塞,半天答不出話來。

胡興華指出,為了強化有效管理,兼顧漁民生計與資源保育目的,農委會已在5月22日發佈施行「兼營珊瑚漁業漁船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並自5月24日生效,明定珊瑚可捕撈區域5處。

這5處均在距岸12浬外,總面積約7811平方公里;漁業署已和船主訂約,採捕漁船須裝設漁船監控系統(VMS)、填寫漁撈日誌,所捕撈的珊瑚須經指定的漁會以公開方式交易,單船年出口量以120公斤為限,且核准作業漁船數由最高96艘逐年遞減,兼營許可以1年為限,違規者即取消兼營許可。

胡興華再度強調,農委會不是只給漁船作業空間而已,漁業署會嚴格管理是否漁船都按照約定去撈捕深海珊瑚,並請海巡署「嚴格執行」檢查是否違法撈捕;同時漁業署未來會請專家專題研究是否影響海洋資源,以及後續做法是否有必要修正等,若有違法便不准再撈捕,並退出撈捕市場,不再發出漁業證照。

漁業署長謝大文也保證體察現況,並保持現有規模不再擴大,並嚴格管理,每年和船主訂定行政契約,加強列管,並逐年收購漁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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