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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中國時報解僱員工務必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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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紳旭台北十八日電)台北市勞工局第二科勞資爭議股今天下午獲悉中國時報可能大量裁員後,主動連繫中時人事部門,要求中時務必遵守「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提前六十天通知員工,並在提案十天內與勞工協商,否則將對負責人處以新台幣十萬元到五十萬元罰款,可連續處分。

勞資爭議股呂基榮表示,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時,應於六十天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相關單位和人員,並公告揭示,並於提出解僱計畫書十天內,勞雇應即本於勞資自治的精神進行協商。

呂基榮並指出,勞動基準法也規範,除非中國時報有歇業或轉讓、虧損或業務緊縮、不可抗力暫停工作一個月以上時、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勞工對於所擔任工作權不能勝任等原因,否則不能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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