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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紀念館前駕車撞傷記者 男子判5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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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舜薇台北八日電)桃園縣男子彭盛露涉嫌去年大中至正牌匾爭議期間,駕駛自用小貨車在台灣民主紀念館前衝撞,導致東森新聞台記者王瑞璋身受重傷。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依殺人未遂、傷害等罪判決彭盛露應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彭盛露去年十二月六日上午駕駛小貨車至大中至正牌匾拆除現場附近繞行,因不滿台灣建國聯盟宣傳車的廣播內容,竟作勢衝撞車前的群眾再緊急煞車,引發現場群眾不滿,部分民眾趨前想毆打彭嫌洩憤,在場員警也上前想要拔下貨車鑰匙,阻止挑釁行為,而多位媒體記者也蜂擁而上,企圖捕捉鏡頭。

彭盛露為了逃離現場,急踩油門向前衝撞,站在車輛正前方的王瑞璋連人帶攝影機被拉下車底遭輾壓,民視攝影記者王健強、民眾日報記者徐玉英、中國時報攝影記者王爵暐、三立電視台攝影記者邱盟清等人,則分別被車頭撞倒在地。不料,彭嫌非但未停車,反而三次前後衝撞,造成王瑞璋因車輪碾壓,身受重傷。

雖然彭盛露庭訊中矢口否認有傷害、殺人未遂意圖,辯稱是因為遭到民眾圍毆、且警方要拉他下車,一時緊張才誤踩油門。不過,北院審理認為,當時在場民眾在彭盛露第一次衝撞、造成王瑞璋被捲入車底時,就大聲高喊「撞到人了」,但被告仍繼續衝撞,顯然有殺人未遂、傷害等意圖。

判決指出,彭盛露在警詢及審判階段均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難稱良好,審酌他和王瑞璋已經以新台幣三十萬元達成和解,因此依傷害、殺人未遂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半。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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