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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當初立法疏漏 處罰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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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立法院修法針對過去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捐贈的違法捐贈行為,給予回溯免罰,主要原因在朝野立委一致認為,在制度未盡完善情況下,贈與、受贈雙方都容易掉入違法陷阱,處罰不盡公平。

由於過去政治獻金制度缺乏查證機制,受贈者無從查考捐贈者經營狀況,而且實務上受贈者不太可能在接受捐贈時,違反常理詢問對方公司是否虧損,一旦收款事後發現,即使繳庫,還是要被罰錢,立委們認為這是當初立法時的一大疏漏,不盡合理。

同時,立委也認為,選舉通常在年底舉行,但企業財報出爐時間則要等到隔年,捐贈者對本身盈虧狀況往往未能充分掌握,自然難察覺捐贈行為是否觸法。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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