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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林務局:專業審查貓熊輸入 無瀆職國賠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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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十五日電)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昨天召開大貓熊輸入審查會議,會中決定中國所贈大貓熊未來將落腳台北市立動物園,另一落選的六福村動物園不排除提出訴願和要求國賠。林務局認為,這是審查小組依專業審查的結果,六福村動物園有些設施不足,暫不適合飼養貓熊,沒有國賠或瀆職的問題。

昨天審查小組是依95年3月31日的第三次會議審查結論,就「飼養處所」、「醫療照護」及「教育及學術研究計畫」等項目進行審查,審查委員早上先去莊福文化教育基金會附設動物園 (六福村),下午才去木柵動物圍,然後到林務局開會決定,最後決定是由木柵動物園獲准輸入大貓熊。

審查委員們認為六福村動物園確實在「醫療照護」及「教育及學術研究計畫」等項目上還有改善的空間,目前暫不宜飼養大貓熊。

六福村難掩失望,甚至不排除要提行政訴願和國賠。外界也質疑林務局是否瀆職,偏好木柵動物園。保育界也發出質疑聲,不但審查會議未受邀請,而且在未弄清楚情況下,就准許木柵動物園輸入大貓熊。

林務局副局長李桃生表示,依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1項規定,輸入保育類野生動物活體,申請者應提出動物的飼養處所,這是法規上的要求。

李桃生說,國賠問題主要是公務員執行職務或行使公權力,因故意或過失不法,傷害人民權利時,國家始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專案小組審查六福村動物園申請案,審查結果認為目前不合適輸入大貓熊,應無國家賠償問題,更無瀆職的問題。

這次受理申請輸入大貓熊案仍為94年提出申請的兩家動物園,在95年3月31日農委會大貓熊輸入專案審查小組審查結論時提及,展示及加強野生動物保育教育計畫不夠具體;飼養設備及醫療照護人才訓練計畫均未完成。因此才未予同意依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2項規定發給申請者向輸出國申請出口許可證的文件。

他說,上次會議也都有保育團體參與,當時所做結論,成為這次審查會議重點,並沒有其他考量,所以還是包容了保育團體的意見和看法。這次參與審查會議的七位委員也都特別聘請具獸醫、畜牧、教育展示及野生動物保育、照養等有實務經驗的專家學者,完全是專業考量,審查的內容也都禁得起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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