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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務部: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門檻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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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二日電)媒體報導,行政院通令自八月一日起實施的「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部分公務員認為限額的算計和認定不易,某直轄市政府將暫不實施。法務部今天指出,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中所訂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是參酌美國及新加坡等國家公共服務者的行為準則,門檻適當。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明定請託關說、公務禮儀、正常社交禮俗標準及與職務有利害關係,並對受贈財物、飲宴應酬、兼職、參與演講活動及財物處理等行為訂有明確規範標準與處理程序。規範中指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是指一般人社交往來,市價不超過新台幣三千元,但同一年度來自同一來源受贈財物以一萬元為限。

法務部表示,行政院訂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的目的,主要在建立公務員廉潔風氣,提供公務員利益衝突時明確的指引及保護,避免影響特定權利義務;另考量國內一般習俗,使公務員在面對職務有利害關係者的餽贈、邀宴應酬、演講等時,有所依據。

法務部指出,規範第二點第三項所訂的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是參酌美國及新加坡等立法例。例如,美國原則上禁止公務員收受市價逾二十元美金(約新台幣六百餘元)的餽贈;新加坡則規定,外界禮物,一律回絕,除退休外不得接受禮物。至於對長官退休給予的禮物,金額不得超過新加坡幣一百元(約新台幣兩千兩百餘元)。

另外,參考台北市政府於2000年所制訂的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標準較行政院版本更嚴格,但實施迄今,並無困難,可見規範門檻並不至於太高,所訂的金額也不難計算與認定。

法務部強調,行政院訂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適用對象為行政院暨所屬機關及事業機構,行政院以外其他中央及地方機關(構),並非規範適用機關,首長得依據需用準用本規範或另訂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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