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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節能減碳 省電燈泡國家標準2010年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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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淑芳台北四日電)節能減碳,台灣政府宣布將在四年內全面汰換傳統白熾燈,鼓勵改換省電燈泡。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今天宣布,將在2010年元旦起依新訂定的能源效率基準,對省電燈泡實施強制檢驗;屆時相關產品均需符合新標準,並取得新版國家標準認證。

標準局表示,省電燈泡(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屬於應施檢驗項目,現行國家標準規定的省電燈泡發光效率是,使用感抗式安定器者須在38 lm/w(流明/瓦)以上,使用電子式安定器者須在40 lm/w以上,且必須在燈泡標示值的90%以上。

經濟部去年5月14日公布新版省電燈泡CNS 14125國家標準,規定發光效率應不低於經濟部能源局公告值,外型為無罩者其發光效率須在40至65 lm/w以上,外型為有罩者其發光效率須達40~55 lm/w以上,耗電功率愈高,發光效率要求也要愈高。

為給予業者技術改善時間,省電燈泡新能源效率基準將自2010年1月1日起實施,標準局提醒業者,依照舊版國家標準取得的「商品型式認可證書」、「商品驗證登錄證書」,應在2010年元旦前換發新證書。

屆時未完成換證的廠商,標準局將依規定廢止其舊有證書;未取得證書或證書被廢止而仍進口或出廠銷售者,將依商品檢驗法規定,處以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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