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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逢週日 勞委會:勞資若約定例假應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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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三日電)今年中秋節是九月十四日,適逢週日,很多勞工關心隔天究竟是否能補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說明,如果勞資雙方約定當天是例假日,隔天應補假。

勞委會指出,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日(即俗稱「國定假日」)均應休假,也就是勞資雙方原約定的工作日如適逢國定假日,應予放假且工資照給。

如果國定假日適逢勞資雙方約定為勞基法第三十六條所定每七日中應有一日休息的例假,應在翌日補假一日;但如適逢因法定工時縮短後勞資雙方協商非屬例假的「休息日」應否補假,法無明文,得由勞資雙方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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