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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示有機農產品 台農糧署:31日起須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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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錫璋中興新村21日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今天表示,31日起,國產及進口農產品要以有機名義公開販售,都必須取得驗證及同意才能標示。

農糧署說,「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將有機農產品認證及驗證納入管理,管理法給予2年緩衝期將在31日屆滿,以後有關以有機名義販售的農產品及農產加工品,都必須通過驗證。

據農糧署統計,國內已有國際美育自然生態基金會、慈心有機農業發展基金會、中華有機農業協會及台灣省有機農業生產協會等4家,取得認證有機農產品、加工品驗證機構的資格。另有6家申請機構仍在審查作業階段。

至於進口有機農產品方面,農糧署指出,農委會已公告英國等16國為有機管理同等性國家,國內廠商自這些國家進口的有機農產品,應向農委會申請核發有機標示同意文件後,才能以有機名義販賣,並依規定標示及使用輸出國的驗證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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