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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審扁案 李界木:一審判六年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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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6日訊】(據中廣新聞黃進恭報導)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陳水扁相關弊案,傳喚李界木、蔡銘哲、郭詮慶三人,李界木表示針對一審遭判處六年徒刑,他覺得判太重,不符合平等原則,另外郭詮慶辯護律師則表示,雖然郭詮慶一審被判處三個月徒刑,但因他適用證人保護法,最終希望能獲得免刑。

李界木向二審審判長鄧振球表示原審判他六年有期徒刑實在太重,違反平等原則,且原審認知的事實部分有出入。李界木說當時會前往總統官邸,到底是誰約他去官邸?檢方並沒有查明,事實上是前第一夫人吳淑珍邀他去官邸,但原審認為是前總統陳水扁邀他前往,陳水扁並沒有約他,至於在總統府開的會,總統有無作成裁示,他現在也無法確定。

蔡銘哲一審判兩年緩刑五年,郭詮慶則是三個月有期徒刑。蔡銘哲辯護律師徐文宗表示原審審理時,有問特偵組檢察官針對蔡銘哲緩刑有無意見,檢方回答沒有意見,事後檢方也嘉許蔡銘哲配合態度有助司法調查,如今又覺得蔡銘哲量刑過輕提上訴,違反誠信原則。郭詮慶辯護律師羅豐胤表示郭詮慶適用證人保護法,也完全配合檢方偵辦,希望能讓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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