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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嫖客戴套 愛滋女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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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戴保險套和愛滋女性交,算不算「危險性行為」?一名愛滋女隱瞞病情和嫖客性交易而被起訴,法官以她有要求對方戴套,嫖客也未被傳染,認為沒將愛滋病傳染他人的故意,判她無罪。

判決書指出,這名女子94年收押在台中看守所時,被驗出罹患愛滋病,家人得知後拒絕與她同住,她又得撫養小孩,只好賣淫為生。

*法官認定無故意傳染*

去年3月間,她和魯姓男客性交易被查獲,製作筆錄時,赫然發現是愛滋病患。檢方認為她罹患愛滋病,又與男客性交易,依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規定,將她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時,女子一再喊冤,認為雖未告知男客罹患愛滋病,但進行性行為前,有要求戴上保險套,並拒絕接吻等行為,強調沒有將愛滋病傳染他人的故意,而且做好保護措施,事後男客也未罹患愛滋病。

法官指出,必須是明知罹患愛滋病,卻隱瞞實情與他人從事危險性行為或共用針具,致傳染他人者,才算違反前述條例規定,該法條雖有「既遂」與「未遂犯」之規定,但「危險性行為」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世界衛生組織相關規定訂之。

衛生署規定中,「危險性行為」是指未經隔絕器官黏膜或體液而直接接觸,若使用保險套,則能避免此一情況,女子有要求戴套,男客依其言也未感染愛滋病,法官遂判她無罪。

醫師看法︰戴套也可能染愛滋

〔自由時報記者徐夏蓮/台中報導〕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感染科主任盧敏吉昨天指出, 雖然該女子有要求客人戴保險套,但能否預防感染愛滋病,還得視「是否全程使用」、保險套材質、感染者體內病毒量多寡等因素而定,並非戴了保險套就不會感染愛滋病。

盧敏吉指出,戴保險套甚至無法百分百避孕,何況是防止感染愛滋病,從事性交易者,既已感染愛滋病,就不應該再從事性交易行業。

他發現許多愛滋感染者係到中國嫖妓而感染,這些人中,有人也戴了保險套,卻因中國的愛滋感染者多半無力就醫,體內愛滋病毒量極高,即使戴套,稍一不慎,仍有感染之虞。

檢方不服︰打開愛滋賣淫漏洞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檢察官認為,戴保險套並不能「百分之百」防範愛滋,此一判決等於打開「愛滋病患也可賣淫」的漏洞,法官「非危險性行為」的認定,讓人無法接受,會提起上訴。

檢察官指出,戴保險套卻「中標」得性病例子不少,甚至戴兩層也無法百分之百防範,戴保險套不能保證是「安全性行為」;站在嫖客立場,賣春女隱瞞罹患愛滋,使嫖客陷入極度危險,至於未被感染是好運;何況該男子被檢察官傳訊到案,才知道對方罹患愛滋病。

檢察官認為,該法條要懲罰「隱瞞者」,因隱瞞造成被害人無限期恐懼。也有檢察官認為,若要成立犯罪,「隱瞞」、「危險性行為」兩者缺一不可,但衛生單位若認定戴保險套不是危險性行為, 該罪不易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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