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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牌掛公仔 警「動手」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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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張瑞楨/中縣報導〕台中縣警方將車牌懸掛裝飾物列為取締重點,引起騎士反彈;有騎士投訴,他的裝飾物並沒有遮住車號,警察竟動手「旋轉」,發現會遮住車號就開罰,質疑取締於法無據。

被投訴的巡佐說,沒有闖紅燈等違規意圖,何需加裝可旋轉公仔?不過豐原警分局翻遍法令,卻發現車牌懸掛公仔等裝飾品,並不屬於損毀、變造、塗抹污損牌照,因而改變取締原則,規定員警若發現裝飾品擋住車號,可以取締;反之就不能,更禁止警察「動手轉一下」裝飾品,以免衍生更多爭議。

坊間機車車牌裝飾品種類琳琅滿目,包括俗稱「公仔」的卡通造型娃娃,或塑膠製「翅膀」、人偶,部分機車騎士用螺絲將裝飾品鎖在車牌上,平常不會擋住車號,但只要用手旋轉,就可以擋住部分號碼。

中縣警方原本取締原則是,只要飾品怎麼旋轉都不會擋住車號,就不取締;如果旋轉後會擋到,就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安裝其他器具」,導致「不能辨認牌號」告發,可處2400至4800元罰鍰。

不料,豐原警分局最近卻頻頻被投訴,其中林姓機車騎士投訴一名巡佐,他承認加裝可旋轉公仔,也承認只要旋轉,公仔就會遮擋一部份號碼,但該巡佐上月12日在豐原市攔檢時,並沒有遮擋車號,巡佐竟自己動手「轉一下」公仔,再拍照取締告發,他不服並質疑警察搶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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