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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氏基金會:台機場菸品 廣告販售皆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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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9日訊】 (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灣台北報導) 董氏基金會19日舉發,設於桃園國際機場免稅商店的台灣菸酒公司,店裡大方賣起違反 「菸害防制法」的菸品,無視於不得廣告與促銷的規定,把警示圖文淡化,並使用不實的廣告標語,也未依規定限制購買數量,一次甚至可買10條以上,共計有9項違規,依法可處2,900萬至1.45億元的罰款。

依照「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規定年滿20歲的成年人,每人入境最多只可攜帶一條菸品進國門,但是免稅商店不但沒有確實監督,還大力推銷,鼓勵購買者多帶,表示不會有問題,許多人就一次購買5至10條菸品,海關既不查驗證件也不管制數量,儼然讓桃園機場成為無法可管的境外之地。

此外,自用攜帶超過200支菸(一條),但未依法申報課稅,海關可以將其他多餘數量的菸品沒收,如果明顯有營利行為,依「菸酒管理法」第46條規定,可以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到200萬元罰金。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表示,台灣菸酒公司在免稅機場販賣 「淡化警示圖文」,刻意刷淡菸盒上的肺癌、口腔癌警圖的顏色,更印有「增產報國、愛用國貨」、「天葉稀少所以彌足珍貴…」、「菸草的原始芬芳…」等不當廣告文字的5個品項菸品,他強調,菸害防制法明文規定不得以任何形式促銷、廣告,否則依此項違規可處罰款500萬到2,500萬元。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董事陳曼麗表示,菸商在菸盒上標示,「增產報國、愛用國貨」,等荒謬的宣傳,她表示,吸菸者雖然繳了菸稅及健康捐,但未來生病所需的醫療費用遠高於所繳的稅捐,且經過研究顯示,吸菸可能會導致不孕症,政府應該制止這樣錯誤的廣告文字。

姚思遠呼籲,目前免稅商店所賣的一條國產菸,比起市價差了250元,進口菸更價差超過300元,千萬不可放任免稅低價菸品的恣意流通,以免打擊應加菸稅、以價制量的菸害防制意義。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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