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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氏基金会:台机场烟品 广告贩售皆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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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9日讯】 (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湾台北报导) 董氏基金会19日举发,设于桃园国际机场免税商店的台湾烟酒公司,店里大方卖起违反 “烟害防制法”的烟品,无视于不得广告与促销的规定,把警示图文淡化,并使用不实的广告标语,也未依规定限制购买数量,一次甚至可买10条以上,共计有9项违规,依法可处2,900万至1.45亿元的罚款。

依照“入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报验税放办法”规定年满20岁的成年人,每人入境最多只可携带一条烟品进国门,但是免税商店不但没有确实监督,还大力推销,鼓励购买者多带,表示不会有问题,许多人就一次购买5至10条烟品,海关既不查验证件也不管制数量,俨然让桃园机场成为无法可管的境外之地。

此外,自用携带超过200支烟(一条),但未依法申报课税,海关可以将其他多余数量的烟品没收,如果明显有营利行为,依“烟酒管理法”第46条规定,可以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20万元到200万元罚金。

董氏基金会执行长姚思远表示,台湾烟酒公司在免税机场贩卖 “淡化警示图文”,刻意刷淡烟盒上的肺癌、口腔癌警图的颜色,更印有“增产报国、爱用国货”、“天叶稀少所以弥足珍贵…”、“烟草的原始芬芳…”等不当广告文字的5个品项烟品,他强调,烟害防制法明文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促销、广告,否则依此项违规可处罚款500万到2,500万元。

主妇联盟环境保护基金会董事陈曼丽表示,烟商在烟盒上标示,“增产报国、爱用国货”,等荒谬的宣传,她表示,吸烟者虽然缴了烟税及健康捐,但未来生病所需的医疗费用远高于所缴的税捐,且经过研究显示,吸烟可能会导致不孕症,政府应该制止这样错误的广告文字。

姚思远呼吁,目前免税商店所卖的一条国产烟,比起市价差了250元,进口烟更价差超过300元,千万不可放任免税低价烟品的恣意流通,以免打击应加烟税、以价制量的烟害防制意义。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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