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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無預警蓋台 台消基會:與廣告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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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7日訊】 (大紀元記者鄭喻心台灣台北報導)針對今年民眾申訴多媒體內容傳輸平台(MOD)無線台頻道無預警停播原播送節目的問題,NCC指出,主因為MOD由電信法管理,在播放無線電視台節目必須取得授權才能播出。消基會認為,若MOD隨意停播或蓋台,消費者可要求MOD付違約金,且無條件要求解約。

目前MOD用戶數已達70多萬,為確保收視戶權益,消基會於7月15~30日收集中華電信MOD相關廣告,同時針對MOD契約內容進行檢視,結果發現中華電信MOD廣告中仍提及無線電視台為基本頻道,顯然有廣告不實之處,且契約內容中竟有17%條文違反消保法。

如其中一條規定,當暫停或終止全部或一部分服務之經營時,將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消費者不得異議或要求任何補償。

對此,消基會副秘書長黃鈺生認為,「契約」最重要的精神,就是雙方都要遵守契約內容;若不得不違約,就應付對方違約金,不得片面毀約,因此,對於MOD業者暫停或終止全部或一部分服務之經營時,消費者有權要求違約金補償及終止契約,業者不應要求消費者不得異議或要求補償列為定型化契約之一部分。

對於今年發生MOD停播的蓋台事件,NCC指出,因為MOD由電信法管理,在播放無線電視台節目必須取得授權才能播出,無線台多部偶像劇因無授權,無法播出。黃鈺生認為,節目停播也應該在該頻道內,清楚的告知消費者停播原因,而不是由MOD任意決定播出與否。

對於消費者反應業者在廣告中提及可收視無線台,但是無線台中的某些內容卻無法收看,甚至自動停播原時段之內容,與廣告不符,黃鈺生表示,依公平交易法規定,可處公平交易委員會,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黃鈺生表示,MOD契約內容中有部分用「營業規章」當作契約內容,這對消費者是非常不公平的,契約應以雙方合議為原則。而「營業規章」是上對下的關係,不是公平平等的關係。

針對不合理的條文及廣告不實之處,消基會建議NCC應積極督導,對中華電信有所規範,主管機關應改正不合理的契約條文,並針對廣告不實加以開罰。也提醒消費者在簽約時,最好先檢視所有契約條款再簽。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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