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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禁奢條款將上路 欠稅者不得奢華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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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5日訊】(大紀元記者鄭亦宸台灣台北報導)近日社會大眾對於前太電董事長孫道存欠繳巨額稅款,但仍盡奢華之事多所批評,要求政府應有更積極的作為。行政院5日院會法務部提案修訂「行政執行法」,通過增訂「禁奢條款」,禁止此部分人士奢侈浪費。

法務部表示,所謂「禁奢條款」是指:義務人欠繳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達一定金額,但財產不足清償,且生活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時,行政執行機關得禁止其一定金額之消費或投資。

此部分消費投資包括禁止購買、租賃或使用一定金額以上之商品或服務;禁止搭乘特定交通工具;禁止於高消費場所消費;禁止贈與或借貸他人一定金額以上之財物;禁止每月生活費用超過一定金額,以上「一定金額」皆由法務部定之。

除非清償完畢或已無繼續執行之必要,才能由行政執行處解除限制,但義務人無正當理由違反行政執行的話,執行機關可命其清償適當金額或報告財產狀況,繼續不清償、不報告甚至虛報,視為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而故不履行,可依法限制居住、聲請法院裁定管收。

此法增訂主要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提升執行效能,基於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之目的,卻有某些人士欠稅未繳仍享受奢華,對大多數守法履行義務之民眾及不公平。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今日之修法通過就是以具體行動回應社會期待。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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