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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追訴時效 吸金通緝犯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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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前監察院長陳履安等人成立「富裕國際創業投資基金」違法吸金1億6千萬元西進中國投資一案,負責行銷的台灣善美得公司負責人高健智案發後潛逃中國,上月底返台被捕,不過,檢方經查發現已逾追訴時效,昨天處分不起訴。

此吸金案當時喧騰一時,檢調發動偵查後,將陳履安及負責行銷的台灣善美得負責人高健智、副總經理蘇光智列為被告,但高在檢調偵辦此案前,已飛往中國上海,並滯留當地不歸。因陳、蘇2人出庭時認罪,檢方在95年1月間處分2人緩起訴,至於高因屢傳未到,檢察官對他發布通緝。

高健智在今年11月17日上午搭機入境時被查出通緝犯身分,據悉,他當時態度從容,立即找來律師陪同赴北檢應訊。

不過,此案也發生一個小插曲,北檢當時僅依偵訊他涉及的2件小詐欺案,未針對此吸金案偵訊,也因此,日前再度傳訊他到案。

檢察官張書華經精算後發現,高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5條中的違法吸金罪,高是在91年1至11月間吸金,追訴時效5年,加上又被通緝,也因此,追訴時效再加4分之1,成了6年3個月,因為此案從94年4月18日開始偵查,95年1月2日偵查終結,而追訴時效從91年11月起算,扣除偵查時間,其追訴權時效已在今年11月17日完成,也因此只能不起訴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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