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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人士轉公職 台考試院拒開方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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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7日電)豫戲名伶王海玲專業素養獲肯定,不過,如果文建會想聘她擔任台灣豫戲團團長,卻有法令限制。文建會希望修正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放寬限制,但考試院今天審議決定「不予同意」。

文建會雖然可以依教育教例規定自行聘任專業人員,但受限於這些人的學歷資格條件,無法擔任高階行政主管。因此,文建會函請考試院支持「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7條修正草案,希望能比照大學法規定,聘任專業技術人員。

文建會舉例,像王海玲在豫劇表現亮麗,雖然只具高中學歷,卻獲國立中山大學聘任為副教授級專業技術教師,也擔任台灣豫戲團約聘人員。王海玲專業及行政經驗兼具,如果文化機構能比照大學法規定,就可以聘任她擔任豫戲團團長,由她帶領劇團從事傳承、展演、推廣及交流業務,擺脫外界所謂「外行領導專業」的質疑。

文建會也說,將來廣電業務移撥文建會,如果能聘請知名導演擔任電影事業的高階行政人員,打破只能經由公務人員考試進用而難以延聘到高度專業電影人才的情況,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也指日可待。

不過,考試院審查此案時,銓敘部認為,文化機關的屬性和大學不同,如果文化機關可以逕自比照大學法,除了合理性有爭議外,恐怕會引起其他採任用與聘用雙軌制用人機關的比照援引,進而衝擊到憲法考試用人制度。

另外,對於文建會打算另定文化專業人員專屬人事管理法律,考試院也說,這和文官制度興革規劃方案中「統整文官法制、活化管理體系」相關,在這些法制規劃確定前,不宜同意文建會制定個別適用的文化專業人員任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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