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政院通過專利法修正案 電腦畫面圖示也有專利權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2月3日訊】(據台視新聞報導)行政院院會通過專利法修正草案,開放動、植物為發明專利標的,也就是說,如果具備複製技術,也可申請專利,另外,電腦新設計圖樣,例如電腦桌面或開機畫面等都可受到專利法保障。

行政院長吳敦義會中表示,為鼓勵產業積極創新與研發,並與國際專利制度接軌,以提升國家競爭力,全面檢討修正專利法確有必要,請經濟部就該修正草案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溝通,以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經濟部表示,希望該法相關規定符合國際規範,並因應台灣產業發展及實務需要,以提供生物科技相關產業優質之發展空間,活化企業智慧財產,並健全專利審查機制。

經濟部此次修法放寬,申請醫藥品或農藥品專利權期間延長,增訂以取得藥事法所定藥物查驗登記許可或國外藥物上市許可為目的,所從事的研究、試驗及其必要行為,為專利權效力不及的事項。

另外,為配合WTO協助開發中國家及低度開發國家取得所需專利醫藥品,以解決公共衛生危機,強制授權生產所需的醫藥品,也適用申請強制授權的範圍。

經濟部也新增,變更「新式樣」名稱為「設計」,開放部分設計、電腦圖像(Icons)、使用者圖形介面(GUI)及成組物品之申請,新增衍生設計制度並廢除聯合新式樣制度。

同時,增訂申請人或專利權利人,如非因故意未申請時,主張優先權而視為未主張,或未依時繳納專利年費,導致生專利權失效者,准其申請回復機制,並且明定損害賠償的請求,以侵權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為必要,得以合理權利金,作為損害賠償計算方式等。

(http://www.dajiyuan.com)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