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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情報員違考機師 賠66萬兩頭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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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曾鴻儒、許紹軒/台北報導〕不景氣的年代想騎驢找馬,小心兩頭落空。國安局前情報員王姓男子在職期間隱瞞公務員身分報考華航,一考上副機師,為了受訓,以「育嬰假」向國安局申請留職停薪。事情曝光後,王姓男子遭兩單位解僱,還被判賠華航違約金六十六萬元。

四十歲的王姓男子曾獲派駐巴拿馬、墨西哥等地,他在本案中除丟工作及賠錢,還吃上偽造文書刑事官司。因為,國安局情報員的護照,都交由國安局保管,以供相關考核,王某考華航需提出護照,他於是向警方謊報護照遺失,再補辦新護照遭移送法辦。不過,因為他犯後態度良好,獲北檢「緩起訴」處分,但還是要繳付國庫三萬元處分金。

*為受訓 辦育嬰假*

華航指出,王姓男子在九十五年1月報考華航時,表示已在八十九年因「育嬰」因素自國安局離職,報考華航時的前一個工作是「友民」公司。獲華航錄用後,又以小孩剛出生為由,要求至九十五年6月後再報到,華航予以照准。

由於王姓男子告知華航曾在國安局任職,華航在背景查核時便向國安局詢問王某狀況,才知道他在外兼差學開飛機,而且在國安局的職務是以「育嬰假」為由留職停薪,王某腳踏兩條船的狀況才被揭穿。

華航以王某隱瞞公務員身分報考、填寫資料不實,九十五年11月終止雙方的僱傭關係,並向他求償受訓期間每月五萬元的薪資、訓練費及服裝費共六十七萬餘元。

華航公關處副處長郭興長表示,華航索賠金主要是針對訓練費用與基本薪資,不僅機師如此,如果空服員受訓中途遭退訓或離職,也會比照求償。

國安局說,事發後,國安局在九十五年11月廿4日分別以「未經奉准私自在外兼職」及「假借遺失護照為由,重新申請護照,圖謀不法利益」等兩項事由,將他記二大過免職。

王某強調,自己在報考華航時,已註明「國安局在職中」,且他在九十五年6月至華航報到時,已自國安局離職,並沒有違約。

台北地院說,王某被判賠償華航一事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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