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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犯法 書記官涉偽造文書判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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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錫璋台中市20日電)台中地檢署一名書記官知法犯法,涉嫌偽造文書取得與他人共有的遺產,地檢署不護短將這名書記官起訴,書記官也向法官坦承罪行,因而遭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一年。

依據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公開的判決書指出,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書記官,法律知識較一般人為高,但台中地檢署一名蘇姓書記官,在配偶死亡後,未徵得其他共同繼承人的同意,擅自以死亡配偶的名義與印章,領取應列為遺產的銀行存款及投資基金,還把配偶的車輛更名登記至自己名下。

也是繼承人的蘇姓書記官岳父母,不滿女婿的作為,委任律師向檢察官提起告訴。案經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不因同是地檢署同事而護短,依然予以提起公訴,追究法律責任。

這一案件爆發後,蘇姓檢察官自知難逃法律責任,在台中地院審理時,坦白承認犯行,願意接受法律制裁。承審法官參酌相關證據後,認定蘇姓書記官確有行使偽造文書等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但給予易科罰金的機會,每日折算新台幣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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