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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興運動產業靠減稅?學者:先釐清產業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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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13日電)為振興體育,體委會研擬以租稅減免協助運動產業發展,今天並邀集相關單位及學者開會討論,與會的財政部官員表示,今天並無結論,體育學者認為應先釐清運動產業的定位。

媒體報導,體委會研擬「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草案,明定個人或企業對協助運動產業發展達10餘種租稅減免,包括企業或個人股東投資 5年內運動產業,可投資抵減營所稅與綜所稅100%外,以及個人或企業捐贈、出資贊助興建運動場館、運動賽事或運動團體等,均可享有列舉扣除,不受金額限制。

因此,體委會今天召開的會議格外引起注意,與會財政部官員表示,會議僅就運動產業未來發展方向進行討論,並沒有結論。

官員轉述與會體育學者看法,應該先定位台灣運動產業屬於觀賞型、競技型、參與型或商業型,定位出來後,政府才能決定要投入什麼樣的資源,策略要弄清楚,不是靠減稅把錢丟進去即可,也不能因為日前棒球輸球等事件,體委會就倉促立法,「病急亂投醫」。

另外,有關在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部分,學者指出,只有三分之一的申報戶是採用列舉扣除,如果用列舉扣除方式,也只有少數人享受租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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