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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告遭駁回 陳水扁延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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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4日訊】(據中廣新聞黃進恭報導) 陳水扁涉及貪瀆等弊案遭收押,不服台北地院駁回他聲請撤銷羈押及裁定延押兩個月,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兩件抗告案。高院認為陳水扁貪汙及洗錢嫌疑重大,在押期間還干擾訴訟進行,釋放後可能藏匿逃亡,因此有必要羈押,延押也並無不當,也就是說過程如果沒有出現變化,合議庭至少可押陳水扁到五月二十五號。

陳水扁不滿台北地院駁回他的聲請撤銷羈押及裁定他延押兩個月,陳水扁親自寫抗告狀,再向台灣高等法院抗告,高院認為陳水扁一審審酌的羈押原因還沒消滅,除犯罪嫌疑重大外,在押期間還試圖干擾訴訟進行,因而裁定駁回陳水扁抗告,也就是說過程如果沒有出現變化,台北地院合議庭至少可押陳水扁到五月二十五號。

高院裁定指出,被告陳水扁不僅仍可利用卸任總統影響力,以各種方法達到避訟、逃匿、拒絕司法程序順利進行目的,且衡量他與家人費心轉匯、存放鉅額資產,到現在都還沒有全數查扣、調查釐清,他擁有可得動支的很多資產,逃匿境外優渥度日能力及可能性都較常人更高,相較於忍受訴訟勞累,或可能牢獄之苦,被告逃匿避訟可能性極高,因而有具體事實可認被告陳水扁仍有逃亡之虞,加上他貪污犯罪嫌疑重大,高院因而裁定駁回陳水扁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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