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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罷工權大鬆綁 工會會員過半同意即可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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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20日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委員會議今天下午終於通過「工會法」修正草案,並將「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案送行政院,工會不必召開會員大會,半數無記名投票同意即可罷工,罷工權大幅鬆綁。

未來除公務人員、教師、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學校的勞工不得罷工外,其餘行業都可罷工。

除軍公教不得罷工外,自來水事業、電力及燃氣供應業、醫院等公用事業若要罷工,則必須勞資約定「必要服務條款」,工會才能宣告罷工。

「勞動三法」修法一波三折,「團體協約法」已於去年三讀修法,其餘兩項法案卻多次在立法院、行政院和勞委會間「流浪」,預定走出勞委會大門的時間也一再延後。

勞委會下午通過的版本可說是兩本法案的大翻修,原列在「工會法」的罷工權條款移到「勞資爭議處理法」,不僅增列「爭議行為」專章,而且與前幾次修正版本比較,罷工權大幅放寬。

「勞資爭議處理法」新增的第53條規定,罷工程序不再要求工會召開會員大會,只要會員無記名投票,全體過半數同意即可罷工。

在「工會法」方面,雖然銓敘部、教育部仍不支持公務員、教師組工會,勞委會仍決定刪除教師、公務人員不能組工會的現行規定,修法後只剩下現役軍人不能組工會。

為強化工會團結力量,企業內若有過半員工加入工會,其他未入會的員工也應該加入工會,成為「半強制入會」,但沒有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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