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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費案 馬永成林德訓聲請傳喚11名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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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5日電)台北地院審理國務機要費案,今天傳訊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兩人聲請傳喚陳鎮慧等11名證人,並質疑審核支出數報告單證據力,將由合議庭評議。

馬永成、林德訓的委任律師李勝琛,上午在法庭上代為提出傳喚包括前行政院主計長許璋瑤、前總統辦公室主任蘇志誠、曾經手總統府會計業務人員邱瓊賢、藍梅玲、梁恩賜、馮瑞麟、林美婉、蔡文珠、前總統官邸總管林哲民及陳慧遊、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怡君表示,律師所提傳喚證人的待證事實過於籠統,希望合議庭能夠參酌。審判長蔡守訓表示,檢辯雙方待證事實列舉不明應由雙方自行負擔風險,合議庭將再做審酌。

在審核支出數報告單部分,林德訓委任律師徐沛然認為,檢察官所提出的證據中,審核支出數報告單文書上沒有名稱、也不是逐月製作、沒有製作日期、沒有簽署日期、馬永成與林德訓也不具有會計審核權責,因此,不具有公文書的性質。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認為,該文書沒有受到任何刑事訴訟法所規定應排除或禁止的事由,而且是可以證明相關被告所為偽造文書的直接物證,當然有證據力。蔡守訓裁示,相關內容合議庭將再進行評議。

由於全案律師還有部分卷證尚未閱卷完畢,因此,蔡守訓裁示,17日上午再度召開準備程序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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