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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報查閱不得抄錄 台監院有意協調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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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9日電)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訂後,近9000人需申報財產,「陽光政治」又邁進一步,但礙於資料「不得抄錄、攝影或影印」,使得財報透明公開美意大打折扣,監院已有意協調法務部修正。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新制去年10月上路,依法向監察院提出財產申報人數,從原本的2000餘人暴增至8669人。為公開透明,監察院依法彙編造冊後,自3月起接受民眾申請查閱。

根據「監察院申請查閱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須知」規定,查閱的資料不得供為營利、徵信、募款或其他不正當目的之使用外,也限制查閱資料「不得抄錄、攝影或影印」。

「不得抄錄、攝影或影印」的規定,讓不少前來監察院查閱的民眾,抱怨限制太嚴,「不夠陽光」,學者也認為應適當修改。

高雄大學政治法律系副教授廖義銘認為,除了保護個人隱私資料,對於查閱財報的方式,不應僵化,而應具有彈性;只要民眾有正當合理的查閱理由,就應該放寬查閱辦法的限制。

監察院財產申報處長洪國興回溯民國82年制訂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他認為一轉眼已過16年,當時的規定,恐怕已不符合時代演進。

監察委員葛永光認為,財產申報的目的,就是要能公開、透明,查閱方式限制「不得抄錄、攝影或影印」,兩者相互矛盾,既然要能透明,就應該徹底公開。監察委員程仁宏也認為,在避免查閱浮濫下,對於查閱的方式,應該聽取各界意見後,適時調整。

監察院秘書長陳豐義主張,只要查閱的目的正當,「不得抄錄、攝影或影印」等規定,在資訊發達的年代,確實應略作修正,監察院會儘速與法務部協調修正。

監察院目前同時接受民眾查閱財產申報與政治獻金兩大領域,同樣是陽光法案,查閱方式卻大相逕庭,財報限制不得抄錄,政治獻金卻可上網並影印,如何讓陽光法案更名副其實,監察院已有意協調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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