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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團支持 調和解離婚成立婚姻關係即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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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1日電)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修法,法院調解或和解離婚成立,婚姻關係即消滅。婦女新知基金會和現代婦女基金會都支持修法,認為可避免因其中一方反覆,浪費法院資源,並提高調解公信力。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民法增訂第1052條之1條文草案」,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當事人的戶政機關。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曾昭媛表示,基金會一向推動兩性關係好聚好散,既然結婚要兩方願意才結婚,按理說,只要一方不願意,婚姻就不能繼續下去。現在卻是只要一方不願離婚就卡住,但要透過打官司裁判離婚又很困難。

曾昭媛指出,打官司離婚要舉證,容易撕破臉,法院調解或和解是進入打官司前的離婚方式之一,如果當事人反覆,也是在浪費法院資源。

具調解人經驗的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支持修法。她指出,若婚姻關係進入調和解階段,表示婚姻問題已經有一段時間,調和解只是訴訟前的一種選擇。

姚淑文表示,個性容易反覆的人,即使等到法院判決,還是會反覆。若因一方事後反悔,導致調解做白工,不僅浪費時間,也會讓調解喪失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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