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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大老闆淪為詐騙集團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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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蘇泰安嘉義報導)一位嘉義市後湖工業區某家機械公司林姓大老闆,於98年3月初於報紙分類廣告上看到提供借錢的廣告,於是主動聯絡對方後,將其身分證、健保卡影本、存摺2本及開戶印章交於1名自稱金融專員之林姓男子,該帳戶於98年3月24日被詐騙集團作為人頭帳戶,案經第二分局北門派出所循線通知到案。

警方調查指出,一名黃姓婦人(65歲、新竹縣人)於新竹住家接到1通佯稱其女兒之朋友,有急用須借錢,而被詐騙3萬元匯入林姓負責人台灣銀行帳戶;另名張姓老先生(78歲、桃園市人)於桃園住家接到一通自稱係其好友(潘麗芳),有急用須借錢,因不疑有他被詐騙,並將5萬元匯入林姓負責人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2被害人陸續向警方報案,林姓負責人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案經第二分局北門派出所循線通知到案。

林姓負責人在警局表示,因經濟蕭條,許多相關產業廠商紛紛關門或倒閉,連帶公司訂單驟減幾近停業中,資金週轉不易,不得不轉向地下借貸公司借貸,哪知道誤信報紙上所刊登,可大額融資之廣告,而將其台灣銀行及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之存摺交付辦理借貸手續,竟遭詐騙集團利用,雖然員警對於林姓負責人之遭遇均深感同情,然因囿於法律規定,警方亦愛莫能助,全案依涉嫌詐欺及洗錢防制條例移送嘉義地方法院嘉義地檢署偵辦。

警方表示,詐騙集團使用的人頭帳戶一經匯入贓款,警察機關將依規定通報金融單位列為警示,除經查獲已匯入贓款的帳戶外,人頭名下所有金融帳戶將一併列入警示帳戶,帳戶進出將被凍結,金融信用也會受到影響。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長李沐汕呼籲,金融帳戶等資料乃個人隱私領域,應加以妥善保管,不輕易交予他人,以免成為詐騙集團之人頭帳戶,成為歹徒洗錢工具,進而成為詐騙集團詐欺的幫助犯,也吃上詐欺罪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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