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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產業創新條例 台灣將成發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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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16日電)行政院今天通過「產業創新條例」草案,官員形容這是革命性的改變,除各部會負有推動發展產業的責任,另外提供國際物流業租稅優惠,企業來台設發貨中心數目將快速增加。

行政院長劉兆玄上午主持行政院會,聽取並通過經濟部規劃的「產業創新條例」草案,要求儘速送請立法院審議,希望可以在民國99年1月1日施行。

劉兆玄在院會中表示,隨知識經濟時代來臨,過去以製造、代工為主的產業發展模式,必須有所調整與突破,如何透過產品、生產流程、組織等創新,結合品牌及國際行銷,以提高產業附加價值,是政府和業界要共同面對和努力的課題,因此有制定產業創新專法的必要。

劉兆玄指出,為配合「輕稅簡政」賦稅改革方向,這項條例雖僅保留研究發展、人才培訓、營運總部、國際物流配銷中心等4項功能性租稅優惠,但應足以有效誘導企業從事創新、研發等活動,並進一步使台灣朝向雙營運中心邁進。

經濟部長尹啟銘在院會後表示,為因應「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中的租稅優惠在今年底到期,因此另提出「產業創新條例」以做為接續政策,會把台灣創造出更好的投資環境,至於企業界關切的租稅優惠僅保留研究發展、人才培訓等4項,未納入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股東投抵租稅優惠,但政府會有其它配套措施。

尹啟銘說,這項條例訂定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均可運用的條文,希望藉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各地方政府的共同參與,讓未來不管是製造業、農業、服務業或其他新興萌芽的產業等,都能夠蓬勃發展。

行政院政務委員朱雲鵬另補充,產業創新條例通過後,將對目前各部會推動產業發展產生革命性的改變,每一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都要提出產業發展計畫到行政院,換句話說,以前部會責任是為了管理產業不是發展產業,但修正後,每一個部會,都有推動所屬產業責任義務與權利。

朱雲鵬強調,台灣地理位置佳,再加上兩岸大三通的契機,修正後修文讓廠商簡易加工後產品外銷免稅,將吸引更多企業來台灣設立發貨中心,目前是15家,經濟部預估會快速增加,可以改善台灣目前貨運量下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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