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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勞保潛在四兆負債爛攤 丟給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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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勞保年金上路後,不少民眾擔心「勞保若倒閉,老年給付將泡湯」!為了確保勞保財務安全,勞委會今日將於委員會議中,提出勞保條例修正案。明定勞保財務虧損時,由中央政府負支付責任,勞保年金上路前的潛在負債約四兆,未來也必須由政府分年撥補。

我國勞保費率長期低於平衡費率,也因此,勞保局年金制度其實是背負著過去的鉅額債務上路。

根據精算結果,勞保年金上路前,已經投保的民眾,其未來潛在可領的金額約為四兆九千億元,但當時勞保基金結餘,卻只有四千多億元。也因此,有人認為,我國勞保年金上路之前,潛在負債約達四兆元。

為了避免勞保負債世代移轉,由年輕人來負擔上一代人的,立法院於勞保年金通過修法時,也決議要求政府應分年撥補負債。

曾行文主計處 被打回票

雖然勞委會曾經一度行文主計處,建議九十八年起,分年編列預算撥補勞保實施年金前的潛在債務,卻遭主計處表明政府財務有困難。也因此,勞委會進一步修正勞保條例。相關修正並將於今日勞委會委員會議中提案。

對於勞保鉅額潛在負債,勞委會表示,所謂的四兆指的是「足額準備」狀況下,所需要的資金。也就是說,現在所有勞工不管是不是已經到可以退休,領取老年給付的年紀,只要有年資,也要按比例提撥準備的情況下,勞保應該有四兆元。

不過,「各國的社會保險都沒有足額準備」,因此,修正條文主要是基於明定支付責任。

勞保局副總經理羅五湖表示,其實勞保條例原本就訂有中央主管機關審核撥補的條文,不過,由於當時勞保委由省政府辦理,條文「勞工保險如有虧損,在中央勞工保險局未成立前,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撥補」,文字容易讓人產生誤會。也因此,才進一步修正,並非表示沒有修法通過,政府就不負支付責任。

全國產業總工會樂觀其成

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謝創智也表示,根據了解,勞保本來就是政府該負最後支付責任,但如果法條修正後,可以確認、作為往後依據,勞團自然樂觀其成,只是很多時候,法令是一回事、真正實行又是一回事,最後會怎麼做,勞團也會持續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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