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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宮外孕誤診 醫師判賠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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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子宮外孕誤診為流產險喪命,婦產科醫師被法官判賠25萬元!

陳姓婦女子宮外孕、流血不止,張姓婦產科醫師誤診為流產、施予手術,手術後陳女持續流血、腹痛,轉診後始知是子宮外孕、挽回一命,陳女憤向張醫師求償,台南地方法院審結認定張醫師有醫療過失,該案還可上訴二審。

陳女控訴,94年10月29日因腹痛到張醫師婦產科診所看診,張醫師診斷告知是流產不完全,即進行手術清除,隔天因腹痛加劇、血流不止,再到張診所看診2次,張醫師都說是流產正常現象、打止痛針,並要她裝避孕器。

陳女說,後來仍常腹痛與下體無故流血,直到94年11月28日轉診郭綜合醫院才診斷出是「子宮外孕」,緊急手術後挽回性命。因嚴重子宮外孕有生命危險,張某一再誤診為流產、只為她打止痛針草草了事,顯有醫療過失,害她差點丟了命,因此向醫師求償。

張醫師辯駁,當時陳女主訴有流產現象,影響醫師判斷,且94年11月19日,為陳女移除避孕器後,如有腹痛與下體流血,應再前往求診,但陳女未再求診,使他失去及早發現陳女子宮外孕的機會。

法官根據衛生署醫審會鑑定指出,陳女於94年11月5日再向張醫師求診時,張某應懷疑有子宮外孕可能、進行追蹤與鑑別診斷,加驗血清中的人類絨毛膜性腺刺激素值的定量測量,或於子宮內容物搔刮術,確定有絨毛組織或送病理檢查,以排除子宮外孕可能。

法官認為,張醫師診斷為流產後、為陳女進行子宮內容物搔刮術並裝避孕器,術中取出少量子宮內膜組織,未見病理檢查報告,也未確認有懷孕組織,張醫師的醫療處置已違反醫療常規、未善盡醫療上必要的注意義務,認定有醫療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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