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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4歲者壽險喪葬給付 台金管會:檢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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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6日訊】(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6日電)知名律師陳長文質疑保險法第 107條未滿14歲壽險保單喪葬費用規定,有道德風險疑慮。行政院金管會今天表示,將蒐集資料,了解當時立法過程,檢討後續如何妥適處理。

保險法第 107條規定,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時,以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前項喪葬費用的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主管機關所規定金額。目前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的規定是新台幣200萬元。

陳長文今天在中國時報投書指出,有民眾寫信給他指這項金額過高,恐引發謀殺親生子女以詐領保險金(喪葬費用)的道德風險,或蓄意不善盡對未成年子女的照護義務任令其死亡的怠忽風險。

對此,金管會指出,保險法第 107條立法已經很久,當時訂定條文立法過程,各方即有不同意見,現在外界提出這個金額及做法有道德風險疑慮,金管會主委陳沖相當重視。

金管會表示,陳沖指示相關單位不僅要了解現行條文,還要蒐集資料,了解當時立法的情況,看看後續如何妥適處理,以決定究竟是要檢討修法,或是把相關程序訂定清楚。

金管會表示,早期喪葬方式可能以土葬較多,喪葬費用因為可能買土地或其他各種費用,使得費用金額感覺起來較高,現在外界認為喪葬費用很少會到200萬元,且質疑保險法第107條規定有道德風險疑慮,金管會會考慮時空背景,檢討如何處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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