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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選案無罪定讞 陳滄江感謝司法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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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倪國炎金門13日電)民進黨金門縣黨部主任委員陳滄江在2年多前所涉的一起賄選官司,最高法院判決駁回二審檢察官上訴,也就是無罪定讞;陳滄江今天感謝司法還給清白,並強調服務鄉親永不改變。

陳滄江是以金門縣鄉土文化建設促進會理事長名義,向福建省政府申請經費補助,民國95年9月30日在高雄市一家餐廳舉辦「金門社區教育種子教師觀摩研習活動」,席開7桌宴請高雄市金門同鄉,陪同競選高雄市長的陳菊致詞及逐桌敬酒,遭到檢調單位以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罪嫌送辦。

97年10月間,陳滄江被高雄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褫奪公權3年,但是,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出現大逆轉,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年2月26日撤銷原判決,連同同案被告高雄市金門同鄉會總幹事翁維麟、幹事蔡網市,均改判無罪,但是高雄高分檢不服再提上訴。

最高法院合議庭刑事判決書指出,提起第三審上訴,應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係屬法定要件,高雄分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理由書狀,並未具體指摘原判決不適用何種法則或如何適用不當,或所指摘原判決違法情事,顯與法律規定得為第三審上訴理由之違法情形,不相適合時,均應認上訴違背法律程式,予以駁回。 陳滄江表示,從政多年以來,一生堅持的信念就是清白的為人處事,面對這件違反選罷法的官司,纏訟 2年多來身心俱疲、備受煎熬,感謝司法終於還給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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