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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毅夫叛逃 拒還95萬撫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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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許紹軒/台北報導〕據指出,國防部正在追討敵前叛逃到中國的國軍軍官林毅夫當年所發失蹤撫卹金,連本帶利近九十五萬元,該案由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但傳喚林毅夫妻子陳雲英的傳票卻被退回,透過海基會連絡也相應不理,現已開過三次庭被告都未到場,這筆撫卹金的追討仍然遙遙無期。

林妻當年返台奔喪 曾說要歸還

軍方人士說,陳雲英在民國八十一年6月間代夫返台奔父喪,接受媒體訪問時強調,只要國防部依正式的法律程序,她就會樂於接受,錢當初是怎麼來的,現在就要怎麼送回,「這筆錢不是什麼大錢,絕對還得起。」如今他們夫婦不出面,也不委託律師處理,對照之下格外諷刺。

民國六十八年5月17日,林毅夫(本名林正誼 )以金門二八四師馬山連長的身分,利用救生衣敵前叛逃游泳到對岸,軍方心知林毅夫應該是叛逃,但在未獲證實且顧及民心士氣的前提下,在5月廿6日由金防部宣布林「失蹤」。

二八四師政戰主任李醇典奉命在5月廿8日到宜蘭林家,通報林正誼失蹤情形的幾個重點,包括部隊已全力搜尋仍無所獲,「依事實研判顯係下海叛逃」;「林正誼罔顧國家栽培之恩,此種叛逃行徑,實非體面之事,如對外宣揚於公於私均無益處等」。

林叛逃滿一週年後,二八四師依規定在六十九年5月17日辦理「陸上失蹤屆期宣告意外死亡」,並按林毅夫的服役八年四個月又十八天,給卹六年十一個月,撫卹金四十七萬五千一百四十元(包括一次卹金十一萬七千二百七十五元,功績卹金一千八百元,年撫金卅五萬六千零六十五元 ),分由其父林火樹及妻陳雲英領取,七十六年5月給卹期滿。

軍方表示,未來必須連本帶利追回撫卹金,以民法規定年利率五%計算,六十九年到九十一年本息累計九十四萬九千七百七十九元,並已提出行政訴訟,現由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

軍方指出,該案九十五年10月17日、九十六年6月廿1日、九十七年3月廿7日開過三次庭,由於陳雲英均未到庭,院方再度送出傳票,今年9月10日將第四次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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