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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殺大埔之虎父子 賴忠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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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5日電)雲林縣男子賴忠因嘉義縣「大埔之虎」盧德福、盧宏忞父子欠錢不還,被控於去年槍殺盧德福父子,嘉義地院今天宣判,因被告符合自首條件,合併應執行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發言人林坤志表示,死者盧德福去年4月間透過何姓友人,向被告賴忠借新台幣20萬元,雙方約定3個月內還款,不過,盧德福並未依約還款,被告多次索討,盧氏父子不還錢,甚至嗆聲「準備輸贏,大埔不要住了」等語,而且,去年10月間,還糾眾砸毀被告座車。

被告因不滿盧氏父子長期欺壓,去年11月7日深夜飲酒壯膽後,隔天上午攜帶已故友人寄放的制式左輪手槍及5發子彈,騎機車找盧氏父子算帳。

被告先遇到駕駛小貨車準備購買檳榔的盧宏忞,持手槍朝其手臂開一槍,盧宏忞遭槍擊後,向被告說「要輸贏到車場去找父親輸贏」,便一起到工地找正在整理挖土機的盧德福。

林坤志指出,被告與盧德福互嗆,情緒激亢,盧持竹竿欲攻擊被告,賴忠憤而朝盧德福左胸開一槍,導致心臟破裂不治;盧宏忞見父親遭被告射殺,憤而向前欲向被告報仇,也遭開槍傷及胸部,大量血胸不治。

被告槍殺盧氏父子後,駕駛自小貨車往嘉義市逃亡,並於去年11月10日找上番路分駐所長蔡奇璋,經蔡奇璋勸誘,帶著1把制式左輪手槍、子彈2顆及已擊發彈殼3顆等犯罪凶器投案。

被告賴忠殺人案今天下午宣判,林坤志說,被告槍殺盧氏父子,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及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7年。另未經許可寄藏手槍,處有期徒刑7年;槍傷盧宏忞手臂部分,處有期徒刑10月。

林坤志強調,因承審法官認定被告符合自首條件,因此,以上4罪合併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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