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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無線台 不再享有萬年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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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力仁、陳尹宗、林淑娟、陳慧貞/台北報導〕無線電視台不再享有「萬年執照」的經營優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研擬「廣播電視法」規範的無線廣電媒體,未來釋照時仿造電信3G釋照競標模式,給予一定經營年限,並收取特許費用,期限屆滿收回執照重新開放申請。

NCC委員會昨天通過廣播電視法修正條文,未來享有國家公共頻譜資源的無線電視台釋照,可選擇評審制、拍賣制、公開招標制或其他適當方式。NCC法務處長高福堯表示,修法是為了配合預算法九十四條規定,未來如真的採取「競標」方式,也可適用此條文「其他適當方式」規定。

期滿重新申請 最快明年上路

NCC官員認為,現行無線電視台一取得執照,雖然每六年必須換照,但門檻並不高,經營團隊都能順利換照。無線頻譜既然是國家稀有資源,經營者就不該持有「萬年執照」,提出仿造當年3G釋照方式,由業者競標。期限屆滿後執照歸零,重新開放申請。原經營者如經營績效良好,有優先申請權,促使業者積極經營,做不好則換人做做看,順勢建立「退場機制」。

七年前交通部欲釋出五張3G執照,由六家業者歷經九天一百八十回合競標,最後有一家業者退出,特許費讓國庫進帳四百八十八億元,業者獲得十五年經營權。

這項新制度可望從明年政府釋出的第二單頻網的五家無線電視台開始實施,已經取得執照的台視、中視、華視、民視,則考慮延長年限或准許多換照一次的「落日條款」,六年後跟新進業者一起適用新法,期滿後重新申請執照。如果獲得各界共識,修法也順利通過,第十一梯次調頻廣播電台釋照及無線電視台第二單頻網釋照,都有可能適用此方式。

NCC委員謝進男表示,全案還在研擬階段,一旦採取競標制度,還有許多棘手問題待解決。譬如,電視台如為上櫃上市的公司,如何照顧股東及收視戶權益?另外也有可能淪為「反淘汰機制」,譬如優質電台若因財力不足,在重新申請過程中被財力雄厚者取代,對業者和民眾都是損失所以配套措施很重要,除了參考3G模式,也不排除其他模式。他表示,未來NCC釋照時,也會訂定新進業者或公益頻道優先條款。

華視︰作法必須再考慮

華視副總經理胡漢新表示,無線台使用公共頻譜,自然有其公共服務的概念,並且受政府監督,但作法必須要再考慮。胡漢新說:「產業的投入不是絕對的,假設這個業者投資了十八億元,但十五年年限到了沒標到,那些投資怎麼辦?」中視公關室主任鄭大智表示,現在審議都很嚴格,並不覺得門檻低。台視和民視都說,會持續注意發展,遵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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