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自己打保險官司 單親媽逆轉勝

沒錢請律師 二審幾乎都被駁回

人氣: 7
【字號】    
   標籤: tags: ,

【大紀元8月2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真是關鍵的50分鐘!單親媽媽自力打二審官司,結果判決大逆轉,法院依「要保書當日午夜12時起開始生效」註記,判保險公司要理賠保險費100萬。

保險公司判賠100萬

擔任路邊停車計費員的邱女,94年3月1日為家人向旺旺友聯產險公司投保團體傷害保險,並替其夫潘某投保附加意外險100萬,但丈夫於隔年3月1日晚間11時10分發生意外亡故;一審判決保單已屆滿23小時,判邱女敗訴,但高等法院認定保險截止時間為95年3月2日零時,潘某保單有效時間還有50分鐘,改判邱女勝訴定讞,保險公司需理賠邱女100萬。

邱婦昨天說「這是遲來的正義」,這項判決證明當初堅持上訴是對的,司法終於還她公道。她說,丈夫是家中經濟支柱,丈夫驟逝,她要撫養兩個小孩,生活不易,才會爭取權益到底。

42歲邱婦於94年3月1日透過「聯旗」公司向旺旺友聯產險投保「聯旗閤家平安專案」團體傷害保險,替擔任建築工的潘姓丈夫投保意外傷害附加保險,保險金100萬元。當時邱婦保單中未填寫保險時間,她以為保險時間會從翌日、即94年3月2日零時起生效,至95年3月2日零時為止,為期1年。

沒想到潘某於95年3月1日晚間11時10分發生意外,延至3月2日晚間去世。旺旺友聯產險拒絕理賠,認為依保險實務慣例,係由保險代理人代保戶填寫保險期間,邱女收到保單後並無異議,即視為接受,而要保書已記載保險起算是從94年3月1日零時起算,為期1年,保單有效日應至95年3月1日零時為止,潘某發生意外已超過有效時間23小時,不需負理賠責任。

台北地院採認保險公司說法,判邱婦敗訴,邱婦不服上訴,高院認為,邱婦填妥要保書於94年3月1日上午11時傳真給聯旗公司,較旺旺友聯產險主張的3月1日零時為晚,保險契約的起算點記載「無效」。

合議庭還認為,該要保書下方批註欄記載「要保書當日午夜12時起開始生效」,保險契約應自94年3月2日零時起算,至95年3月2日零時才屆滿,依此撤銷改判邱婦勝訴定讞。


二審案件駁回統計 (自由時報)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單親媽媽自力打二審官司獲得勝訴,相當不容易;監察院正要查司法院和高等法院,為何民眾上訴二審若請不起律師,案子幾乎都被駁回!

台大法律學院副院長王兆鵬也說「這樣的結果令人震驚」,似乎司法院主管的刑訴法,在弱勢民眾前築起一道上訴二審無法跨越的鴻溝。

監院明天將開諮詢會議,請法界、司改團體、律師界及學者出席,表達對二審上訴案件駁回情形的看法;據王兆鵬教授的統計,高院駁回案件中,有94%為被告上訴案件,其中98.5%的被告未請律師,顯示弱勢民眾訴訟權遭剝奪。

法律扶助基金會秘書長郭吉仁對此表示「這個問題非常嚴重」,法扶基金會有責任加強推廣,幫弱勢民眾請律師打官司。司法院官員則說,這是法律規定上訴要件,不是法院刻意駁回上訴,且許多案件是竊盜和毒品案件,可能因事證明確,被告上訴時無法提出具體理由。

主持監院諮詢會議的監委李復甸表示,刑事訴訟法第361條在96年7月4日修正後,規定上訴二審書狀須敘明具體理由,否則案件無法進入二審實體審判,立法用意原要減少濫訴案件上訴二審,讓司法資源用在真正需要仔細審酌的案件上,不料修法後卻讓案件太容易被駁回,導致請不起律師的民眾,無法受到高院審級利益的保護。

王兆鵬還發現,蒐集96年7月4日到97年7月3日的高院及全國各高分院案件,發現案件遭駁回873位被告中,只有13位由律師或公設辯護人辯護,其餘860位案件遭駁回被告,統統沒有請律師。

單親媽:只盼孩子平安長大

記者楊國文/專訪

「我很安慰,但沒有喜悅的感覺」,邱婦獲知官司勝訴,嘆口氣說,事發至今3年多,才改判獲得勝訴,實在談不上高興,身為單親媽媽的她,只希望小孩能平安長大。

在北縣府土城停管處擔任計費員的邱婦,月薪2萬多元,她說,當初丈夫意外亡故,雖然對法律一竅不通,但家裡經濟壓力不小,聘律師要花大錢,才決定自己打官司。她出示手寫的聲請調查證據書狀自嘲:「字體很潦草吧!像不像土法煉鋼」,但接著說,她也知道直接將手稿呈送法官不妥,所以後來有叫女兒幫忙電腦打字。

邱婦說,讓她耿耿於懷的是,一審是獨任審判,女法官似乎沒耐性,「幸好上訴後,二審合議庭3位法官將細節問得很仔細」。邱婦指,雖然現今她要獨力撫養一對兒女,但升上高三的大女兒很懂事,讓她很窩心,至於今年要唸私立高職的小兒子,學費貴得嚇人,一學期要4萬5千元,負擔很重,如今能獲得百萬理賠金,對家中經濟有不小幫助。

(http://www.dajiyuan.com)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