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渺渺撤展損主權 台新聞局:強烈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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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7日訊】(大紀元記者柯玉立台北報導)領取國片輔導金的電影《渺渺》,日前配合中國及香港,撤出墨爾本影展,抗議主辦單位播放流亡海外的維吾爾族領袖熱比婭(Rebiya Kadeer)為主角的紀錄片。台灣新聞局長蘇俊賓6日表示,片商未事先告知新聞局而逕行撤展,影響台灣的國家主權與人權形象,他對此表達強烈抗議。

蘇俊賓說,就合約層面而言,片商(澤東電影有限公司)領有輔導金,其權利義務是要代表國家,並且以簽訂輔導金合約的片商名義參展。新聞局現在要檢視片商是否違反合約,是否沒代表台灣,或未以簽訂輔導金合約的片商名義參展。

蘇俊賓認為,輔導金的意義在鼓勵片商對外宣傳台灣,為國家爭取榮譽。片商在未事先告知新聞局的情況下逕行撤展,引發眾多媒體關注,甚至被解讀為配合某些地區或某些國家的抵制行為,對國家主權及人權形象有影響。就國家形象層面而言,他要表達強烈抗議。

蘇俊賓說明,片商找其他資金合拍是很常見的事,拿台灣的輔導金,出產國家就要有台灣,他強調,依法論法,就合約論合約,已請片商提出相關資料證明是否依合約參展和報名。

製作《渺渺》的「澤東電影公司」日前說明,退出墨爾本影展完全是基於電影操作的商業考量,絕非配合大陸抵制影展,而「渺渺」參加影展時有使用台灣及澤東公司的名義,完全符合輔導金的合約要求。新聞局電影處則表示,澤東公司送來的資料並不完整,要等到澤東補齊資料後,才能判定澤東是否有違反合約,並研究該如何處理此事。

民進黨立法委員林淑芬日前指出,依照新聞局公布2005年度「國產電影長片輔導金辦理要點」,明文規定「自製」拍片申請人資格,企畫案應以「中華民國國民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之電影片製作業為申請人」,換言之,申請人必須是國內的製作公司,而《渺渺》的資金來自於「香港澤東電影公司」,但申請輔導金時卻是「台灣澤東電影公司」,顯而易見的,「台灣澤東電影公司」只是用來申請輔導金的空殼公司,主導權全數在香港澤東的手上。

林淑芬進一步指出,依照2005年度「國產電影長片輔導金辦理要點」,領有輔導金的電影必須參加新聞局指定的影展,否則將追回全數輔導金,此次「渺渺」退出墨爾本影展,顯有違反此點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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