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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所得明年課稅 法人:不影響多數海外基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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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4日訊】(據中廣新聞張雅惠報導)海外所得明年納入課稅範圍,國外薪資、海外基金收益、証券交易所得、執行業務所得等十分類所得,將全部納入課稅範圍。富蘭克林証券投顧認為,對於多數海外基金投資人來說,影響不大,因為每戶海外所得低於一百萬元不用申報,即便要申報,也享有六百萬元扣除額度。

最低稅負制分階段實施,明年起,進入第二階段,海外所得納入課稅範圍。投信投顧公會統計,上半年九百四十七檔海外基金,台灣投資人持有總規模一點四三兆元,避免投資人在年底之前為了避稅而贖回海外基金,富蘭克林証券投顧指出,只對金字塔頂端的大戶有影響,一般投資人幾乎沒有影響。

有兩個主要理由:海外所得每戶必須超過一百萬元才要申報,不到一百萬不用申報;如果要申報,「基本所得額」可以減掉六百萬的扣除額,剩下的,乘上百分之二十的稅率,如果比一般個人綜所稅算出來還要高,則必須補繳其中的差額。

基本所得額包括:超過一百萬的海外所得、特定保險給付、未上市櫃股票和私募基金的証券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以及員工分紅配股時價超過面額的金額。富蘭克林証券投顧認為,如果只是一般的海外基金投資人,而沒有其他的基本所得額,等於海外基金一年要獲利超過六百萬,才會面臨課稅、以及是否要補繳差額的問題。

而根據財政部的資料,最低稅負制實施四年以來,全國只有五千戶左右會碰到最低稅負制的問題,不到全體申報戶的千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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