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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提案 免除受虐子女扶養父母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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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14日電)近來發生多起家長虐兒、性侵子女等事件,引發外界討論免除子女撫養加害父母的義務。國民黨籍立委謝國樑、邱毅提案修改民法,由法官裁量,免除受虐子女扶養父母的義務。

謝國樑在提案中指出,近來社會上發生多起父母對子女施暴、遺棄或性侵等,造成子女身心嚴重受創;但依現行民法規定,受虐子女成年後,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僅得減輕但不得免除扶養義務,對當事人造成二次傷害,有違人情常理,也有欠公平。

謝國樑建議,受扶養權利者(父母、家長)對於扶養義務人(子女)如曾有不正當行為或侵害等情事,扶養義務人應免除扶養義務,但為顧及家庭倫常維繫,即使家長有侵害子女的行為,也非必然得減輕或免除子女扶養義務,應由法院就具體個案審酌後,減輕或免除子女扶養義務。

同樣提案修法的邱毅指出,根據內政部統計資料,2007年至2009年間,性侵案件雙方關係為直系血親、旁系血親比例達15%,且內政部婦幼保護專線中有關家庭成員暴力及兒少保護諮詢比例高達4成。

邱毅指出,環境變遷下,父母未必絕對是保障小孩的大樹,兒童遭父母遺棄、販賣、性侵等事件層出不窮,但子女日後仍須背負扶養直系血親義務,有失公平。

邱毅提案修改民法,規定包括父母在內的受扶養權利者故意致扶養義務人於死未遂;惡意遺棄;強制對扶養義務人性交或猥褻;施加暴力行為;身心虐待或違反其他法律規定者,法院得依扶養義務人聲請,審酌情節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民進黨籍立委黃偉哲認為,雖然外界會憂心此法案若通過會衝擊台灣社會注重孝道的人倫傳統,但若施暴家長能悔改,受虐子女成年後仍可透過無形或有形的方式,善盡為人子女的孝道,不然會因修法就造成親子關係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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