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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委提案 免除受虐子女扶养父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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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14日电)近来发生多起家长虐儿、性侵子女等事件,引发外界讨论免除子女抚养加害父母的义务。国民党籍立委谢国梁、邱毅提案修改民法,由法官裁量,免除受虐子女扶养父母的义务。

谢国梁在提案中指出,近来社会上发生多起父母对子女施暴、遗弃或性侵等,造成子女身心严重受创;但依现行民法规定,受虐子女成年后,对于直系血亲尊亲属,仅得减轻但不得免除扶养义务,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有违人情常理,也有欠公平。

谢国梁建议,受扶养权利者(父母、家长)对于扶养义务人(子女)如曾有不正当行为或侵害等情事,扶养义务人应免除扶养义务,但为顾及家庭伦常维系,即使家长有侵害子女的行为,也非必然得减轻或免除子女扶养义务,应由法院就具体个案审酌后,减轻或免除子女扶养义务。

同样提案修法的邱毅指出,根据内政部统计资料,2007年至2009年间,性侵案件双方关系为直系血亲、旁系血亲比例达15%,且内政部妇幼保护专线中有关家庭成员暴力及儿少保护咨询比例高达4成。

邱毅指出,环境变迁下,父母未必绝对是保障小孩的大树,儿童遭父母遗弃、贩卖、性侵等事件层出不穷,但子女日后仍须背负扶养直系血亲义务,有失公平。

邱毅提案修改民法,规定包括父母在内的受扶养权利者故意致扶养义务人于死未遂;恶意遗弃;强制对扶养义务人性交或猥亵;施加暴力行为;身心虐待或违反其他法律规定者,法院得依扶养义务人声请,审酌情节减轻或免除扶养义务。

民进党籍立委黄伟哲认为,虽然外界会忧心此法案若通过会冲击台湾社会注重孝道的人伦传统,但若施暴家长能悔改,受虐子女成年后仍可透过无形或有形的方式,善尽为人子女的孝道,不然会因修法就造成亲子关系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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