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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府 拟开征景观影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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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璟民/台北报导〕继开全国首例开征豪宅税之后,台北市政会议昨天再通过首见的“景观管理自治条例”。最快明年初,要在北市设置大型广告(如正面型广告长度超过三公尺、侧悬型长度超过六公尺 ),必须先提出申请,核可后缴交设置许可费,每年再缴一次景观影响费。


设置办法 (自由时报)

许可费及景观影响费的金额是多少?市府一度有日本收千分之二的说法,在媒体一路追问后,市府都市发展局长丁育群表示,市府会在本条例完成立法的一年后完成配套办法(含收费标准 )。

同样需要提出申请、核可后才可设置的,还包括突出地面的公用设备(如电信箱、邮筒 )。是否收影响费,端视有无营运收益。

不过,相关内容一公布,受访蓝绿议员都摇头表示,不可能支持该条例通过立法。民进党市议员庄瑞雄批评,未来坊间制作的广告物只要略小一点,就可规避大型广告物的认定标准,市府能奈其何?而大型广告物只要给钱,就变成不影响景观的景观,公信力将遭非议。


景观维护项目 (自由时报)

台北市景观管理自治条例实施后,突出于市区地面的公用设备,如邮筒、电信箱、变电箱等,则须付设置许可费。 (自由时报)

台北市政府制定景观管理自治条例,若经市议会审议通过,未来建筑物附置设施如铁窗(见图)、管路、棚架等,一旦被认定有碍市容观瞻,可能被劝、辅导改善,未配合者,恐被罚款、强制拆除。(自由时报)

*蓝绿议员皆批不可行 要挡下*

市议会法规会召集人、国民党市议员林晋章痛斥,市府三、四年前送请市议会审议“广告物管理自治条例”,被退回及要求修正后再议,迄今没有下文,却闭门造车搞个“景观管理自治条例”,本末倒置,他断言:“本案难以在议会过关!”

市议员刘耀仁说,广告物、违建等,已有相关管理法规可处理,现在大环境不佳,市民苦哈哈,“市府何必向市民变相课税”?

丁育群说明,“景观管理自治条例”是将违建、广告物、公寓大厦管理等法规整合起来,有碍市容观瞻的公私有建物附置设施、违章建筑,可能被辅导、补助改善,不配合者,开罚或强制拆除。

*建物设施被认有碍观瞻 开罚*

家户可能受影响的部分,住宅阳台铁窗、分离式冷气机组、屋顶增设金属水塔、铁棚、大楼污损外墙等。其中,一九九四年之后的违建,维持即报即拆的现行作法;一九九四年底前的旧违建,倾向一旦认定有碍景观者,就祭出限期改善、开罚、强制拆除作法,开罚金额六千元至十万元,并入将设置的“景观管理维护基金”统筹运用,拆除费用由景观管理人或所有权人负担。

丁育群说,市府也会对特殊人文景观(如保安宫与孔庙、故宫博物院 )、自然景观(如猫空、临河岸的大稻埕 )、面临三十公尺以上计划道路(如忠孝东路、仁爱路 )、永久性空地(如淡水河沿岸、大安森林公园 )等,公告为“策略景观地区”,或订定景观改善计划等,推动景观改善。

“景观管理维护基金”初步编列一亿元,作为景观规划、维护、清洁使用,也能辅导、补助公寓大厦管理委员会或所有权人等,配合进行建物、设施的景观改善。

台北市长郝龙斌说,北市是我国首都及政经中心,为营造美观、绿化、永续的城市,该条例将列优先法案送市议会审议。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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