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北市初审 禁放天灯火把秀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5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绅旭、陈虹瑾台北19日电)台北市议会今天初审通过“台北市火灾预防自治条例”草案。消防局表示,三读通过后,在北市施放天灯、餐厅上菜火把、非私人住宅的处所未装设火灾警报器等,都将开罚。

台北市消防局火灾预防科表示,台北市议会法规会通过的自治条例草案主要有3项重要的规定事项。第1项是禁止明火表演,也就在室内场合如餐厅、办公室等,禁止使用火把等危险器具表演,所以,未来婚丧喜庆等宴会上,不允许再有上菜火把秀,违者处新台币1 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2 项新规定禁止施放天灯,违者处1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火灾预防科表示,台北市和台北县的民俗风情不同,并没有如石碇、平溪、九份等地,有施放天灯祈福的传统习俗,考量到台北市盆地地形、旧公寓和大楼林立、捷运有高架段等因素,决定禁止施放天灯。

第3 项新规定为非私人住宅的处所都须装设火灾警报器,违者处6000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火灾预防科指出,原本的自治条例草案将私人住宅也纳入规范,但是部分市议员提出疑义,协商后,决定排除私人住宅。

火灾预防科表示,营利处所如饭店、旅馆、餐厅等须装设火灾警报器;民众将住宅出租供他人使用,也就是房东,也必须在出租房屋内装设火灾警报器。

火灾预防科说,近年来新建的大楼多数在完工交屋前都已装设火灾警报器;旧的大楼和公寓方面,初步统计台北市约有9000多栋房屋、合计约9 万余户必须新装火灾警报器。

消防局表示,为了让中低收入户有安全的居住环境,消防局今年编列200 万元,补助中低收入的家庭装设火灾警报器,不过,至今尚未完成招标程序。

消防局指出,台北市火灾预防自治条例草案已经初审通过,等议会三读后,最快在今年就可以公布实施。其中,禁止明火表演、禁止施放天灯在公布后立即实施,火灾警报器则设有2年的缓冲期。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