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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学者:农再条例难脱绑桩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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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14日电)农村再生条例三读通过,政大地政系系主任徐世荣质疑,土地活用虽然删除章名,但条款问题仍多;行政院农委会掌握 87%非都市土地规划,恐难脱消费农地、农民及“绑桩”之嫌。

农村再生条例事涉千亿元农村再生基金的运用,备受瞩目,争议不断。徐世荣对中央社记者说,农委会虽表示土地活用专章已去除,但仍有相关条文。

他说,例如要由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拟定农村再生发展区计划,进行分区规划及配置公共设施,但分区规划内容未说明,“问题很大”,台湾甚至连上位的国土计划法都还没有订定。有关“农村再生计划”、“农村再生发展区”的程序、内容与目标,也都没有说明。

他认为农村再生条例第 9条“陷阱很多”,还涉及公共设施建设,实际上就是小型工程发包,还有个别宅院整建,若用公款整建个别宅院,恐有疑义。

他说,农再条例第16条规范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拟订农村再生发展区计划时,应举办公听会,却不依行政法办听证会,会让地方政府权力“非常大”。

徐世荣批评,农再条例对于发展区内土地使用的公权力,是由农委会“会商”中央地政及营建主管机关,而非“会同”,等于让农委会独大裁决,但全台87%土地都是非都市土地,条例又不定义农村范围,恐使全台87%土地都落入模糊地带。

他说,事实上已有很多“规划公司”进驻农村,农村居民根本没能力做农村再生发展计划,最后可能是由这些规划公司获利。农村再生发展条例根本就没投注在产销等真正有利农村发展的面向上,只从都市人在意的打造生活环境着手,恐难脱绑桩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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