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中科案未过先征地?环署澄清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8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思宇台北11日电)行政院环保署今天表示,中科三期开发单位已于营运前提出健康风险评估报告,符合审查结论要求,开发单位于营运前征收土地是正常的动作,媒体报导并不恰当。

自由时报今天报导“中科三、四期停工不停产”,文中指称“95年中科三期健康风险评估报告未通过前,行政院即着手征地”、“本案审查结论撤销后环保署未依法采取必要作为”。

环保署认为并非实情,发布新闻稿澄清表示,中科三期案原审查结论第5点,要求开发单位应于营运前提出风险评估报告,开发单位已于营运前的97年11月24日提出健康风险评估报告,符合原审查结论要求,而开发单位于营运前征收土地是正常动作。

环保署表示,99年1月21日最高行政法院判决确定撤销环评审查结论后,即依据法院判决,要求中科管理局提出环境影响说明书,包含健康风险评估等相关书件送环保署继续审查。

环保署说,3月12日中科管理局提出相关书件,经环保署在4月12日、4月29日召开专案小组初审会,都因列席环保团体杯葛而无法审查,5月27日环保署强力排除杯葛后,会议作成结论,就健康风险评估议题召开专家会议;最后,依程序于7月5日召开专家会议,结论为补正资料后再审。

外界质疑环保署未要求中科管理局撤销中科三期开发许可,环保署表示,外界对相关法律做了不正确的解读;事实上,是否撤销开发许可应由国科会依据行政程序法加以处理,环境影响评估法未有授权环保署,对此案成为违法许可后的状态加以处理。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