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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克周年 国土法待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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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君蔚台北 7日电)莫拉克风灾将满周年,灾后火速通过的灾害重建条例让灾民有条件迁村,检讨救灾体制的灾害防救法今年 7月刚三读通过,但全面检讨危险地区迁居的国土计划法,仍待立法院审议。

去年8月8日莫拉克台风重创南台湾,灾后首务是积极抢救、重建复原,然后必须检讨现行体制及法规。

行政院在灾后提出“莫拉克台风灾后重建特别条例”,立法院临时会去年 8月27日三读通过,由行政院设立“莫拉克台风灾后重建推动委员会”主导相关重建工作。

重建会副执行长、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副主委陈振川表示,灾后20天内完成重建特别条例立法,也依据此法陆续制定10多项子法、工作要点,加速重建效率。

风灾发生后,各界积极检讨灾害防救体系,行政院提出的灾害防救法立法,终于在上个月的立法院临时会通过,旨在建立完备的防救灾体系。

陈振川表示,灾害防救法修法内容包括将国军主动支援救灾机制,纳入常态核心任务;确立灾防指挥层级,由中央成立灾害防救会报,下达指挥,地方负责专责“灾害防救办公室”,负责细部救灾任务等。

重建过程中,引发最多关切的是强制迁村规定,由于莫拉克风灾造成多处灭村,重建特别条例规定,莫拉克灾区安全堪虞或违法滥建土地,得划为特定区域,与原本居民取得共识后,限制居住或限期强制迁居、迁村,并适当安置居民。

根据重建会统计,已核定特定区域、安全堪虞地区共计 160处,居民总计6316户、1 万9191人;接受永久屋安置的灾民约7484人,仍有 1万1707人选择留在原居住地。

陈振川表示,永久屋是自愿申请制,政府从专业、技术角度和居民沟通说明危险区域,但也必须考量、尊重居民意愿,受灾户有许多是原住民,他们对土地和生活环境的情感浓厚,多数不愿迁居,沟通协调会花费较多时间。

他说,政府“不可能强制推动”,因为现阶段缺乏法源依据,重建特别条例仅针对灾害受创地区。

要全面检讨危险区域限制居住或强制迁村问题,仍有待国土计划法完成立法,才能整体规范全台地质敏感区开发及居住问题。

国土计划法早在民国82年即开始研拟,但因限制土地使用,恐冲击原住民等民众权益,立法过程中屡屡遭遇压力阻挠。

莫拉克风灾让国土法立法再受关注,总统马英九去年10月强调要尽快通过国土计划法,做到以安全为优先、以生活为中心、以永续为目标,危险地区一定要禁止或严格限制开发。政府去年也召开多次公听会,邀集各界代表讨论,确定国土法草案内容,送立法院审议,但至今尚未完成立法。

内政部营建署长叶世文表示,仍期待立法院下个会期能通过国土法,但“下一年度预算是重头戏”,充满不确定性。

若国土法能顺利通过,未来有两种情况必须强制迁村、迁居,一是地方复育计划规定需强制迁居者,二是有急迫安全疑虑。

叶世文表示,若敏感区居民不愿搬离原居住地,政府仍会积极沟通、协商,希望双方能取得共识。

他指出,根据国土法草案内容,未来将成立“国土永续发展基金”,作为敏感区居民迁居补偿、国土保育等支用,补偿方式包括现金或容积移转等。

营建署表示,国土法牵涉中央、地方各层级,通过施行后,2 年内须拟定全国国土计划,全国国土计划完成后 4年内,须完成地方国土计划,预估国土法上路 6年后,才能完成地方政府可依循的细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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