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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星跨海争监护权看儿童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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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女星跨海争取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台湾法院判定两造共同监护人,但父方为主要监护人事件,近日在新闻及网路上成了热门话题,引发台湾社会对于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讨论议题,更掀起多方不同的看法甚至上书总统府。

桃园张老师近5年来致力于结合咨商与社工专业于儿少服务工作上,涂喜敏总干事表示:实务案例中有关监护权和探视权,可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者只能诉诸法院。然而取得监护权的一方并非永久取得,如一方无法行使或者未尽保护教养之义务,或有其法定监护人法定顺序请求改定。因此当婚姻无法持续时如果双方可以协议,离婚过程中许多问题通常较为单纯,反之若进入法律程序经常是漫长且结果有时不可预知。

什么是儿童最佳利益?是法官自由心证后的儿童最佳利益?还是专业人员专业评估之下的儿童最佳利益?还是父方或母方认为的最佳利益?或关心此事件的网友、读者或民众眼中的儿童最佳利益?因为每一个事件其原因牵扯到种种主观和客观因素,处理也就没有一成不变的答案,孰是孰非更难评断,但试想一个五岁的孩子是如何面对她生命中重大变化?到底是目前判决是关键?还是未来她长大之后如何理解这些过程重要?当她成长到可以理解婚姻,关系时又如何看待这些观点及评论?网路的发达只要键入关键字,许多资讯蜂拥而至,她会如何看待你我他眼中的有关于她的最佳利益?   

根据台湾地区针对离婚妇女争取子女监护权历程研究发现:离婚妇女争取子女监护权历程中,正、负向信念皆有。负向信念包括:1.失去监护权者,对个人的母职能力及价值产生否定。2.对法律的公平性质疑。3.心理受创及失落感。4.自我毁灭与报复心理。正向信念有:1.孩子会长大辛苦是值得的。2.学会从多元角度看人生。3.看到自己的成长及新生。4.勇敢面对问题,问题才能解决。

而离婚妇女争取子女监护权的困境:1.离婚之后不管是否有监护权,均对子女探视感到困扰。2.诉讼的期程长,等待的心情很苦。3.配合出庭、影响生计。研究同时发现离婚妇女争取子女监护权诉讼经验:1.双方对薄公堂,令人情感撕裂与伤痛。2.监护权获得与失去,无法了解其原因(2005郭淑美)。

99年9月9日创下台湾近年来结婚登记的高峰的同时,面对婚姻关系的起始是充满祝福与期待,而婚姻关系的结束时要如何有智慧的处理更是考验自我的生命课题,在此期待争取孩子的双方,唯有父与母方能最了解自己的孩子,如能愿意真正同理一个5岁孩子需要,真诚的相信无论法官或专业人员作了如何评断,身为父母的双方才是儿童最佳利益的关键者及执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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